厅语言文字工作与教材处(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)
发布时间:2024-10-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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厅语言文字工作与教材处(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)〔简称:语材处(语委办)〕
1.统筹管理全省语言文字工作,拟订全省语言文字工作规划。
2.指导全省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、实施国家语言文字普及提升工程和中华经典诵读工程,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培训。
3.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工作,开展全省各级各类学校语言文字达标建设,监督检查各地各校语言文字应用情况。
4.指导全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。负责全省普通话测试机构标准化建设和测试机构设立、撤销工作。
5.统筹指导全省教材工作,拟订全省教材建设规划,负责全省教材、教辅建设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。
6.承担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、省教材委员会日常工作。
7.完成委厅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